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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对方以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李某某以公司贷款业务需要缴纳征信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某以'公司流程需要线下操作'为借口要求脱离平台交易,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网站截图存在明显伪造痕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高管实施精准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李某某无隶属关系,且诈骗行为发生在婚恋平台私聊场景,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伪造网站截图。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证明李某某无权限处理贷款业务,但无法说明平台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公司内部流程细节。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多次催款录音,证实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待业人员应警惕'熟人领导'话术陷阱,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义务核查异常大额转账,建议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