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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购物订单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虚假购物订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要求处理贷款征信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公司人事以'协助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所谓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公司实际通过伪造购物订单和虚假征信服务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处理流程,利用虚假购物场景实施诈骗;公司抗辩称该支付系员工自愿参与的内部业务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聊天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或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认定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处理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