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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平台冒充客服骗钱员工胜诉

【标题】教育培训平台冒充客服骗钱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在线教育培训的平台企业,张某某因网络购物及二手交易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某科技公司推出的教育培训课程,支付约3.5万元至该公司指定的虚拟币账户。后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客服人员,以'课程失效需退款''额外优惠需转账'等理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多次向虚拟币通道转账。期间李某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退费流程,先后返还2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客服构成职务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部分转账为自愿操作,主张仅需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与李某的聊天截图等关键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证据链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公司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李某作为直接责任人需配合追缴剩余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留存完整证据链,警惕虚拟币通道风险。平台企业应完善客服身份验证机制,员工个人行为若涉及职务犯罪应及时报案。维权时应同步收集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单方面仲裁维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