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骗贷3.5万元获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骗贷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此后,公司财务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资金被拆分至多个账户后,公司失联,张某某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贷款流程,且已将款项用于项目支出,不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张某某提供信用卡交易明细和伪造的'公检法'聊天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财务审批单。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资金流向异常,且公司无法说明拆分用途,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网络借贷骗局,保存转账记录及对话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职务身份实施非法集资,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陷入资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