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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骗3.5万虚假平台引纠纷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3.5万虚假平台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取3.5万元款项,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平台咨询贷款事宜,被冒充投资老师的工作人员诱导下载虚假APP并进行贷款审批。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APP提交个人信息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平台突然关闭且无法联系客服,APP内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虚构平台资质。公司仅提供部分合作方资料,无法调取完整平台信息。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但部分交易环节存在张某某操作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但部分责任归于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教育平台诱导贷款行为,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条款。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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