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金融业务。案由系诈骗纠纷,涉及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参与'贷款征信优化'项目时,被自称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以核查征信为由添加微信。对方伪造政府公文要求其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并指导操作贷款刷流水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入第三方账户后发现被骗,事后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披露投资风险且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双方对'安全账户'合法性、合同关系成立要件及涉案金额认定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屏及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经电子数据固定程序确认,李某使用公司注册的微信号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承认未核实李某身份,但主张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2.8万元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申请人因未留存完整转账凭证被驳回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4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投资前核实资质、警惕'安全账户'要求、保存完整电子证据。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