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被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

学生被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人员,被安排以'投资导师'身份在教育培训场景中开展业务。公司要求其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学生为好友,以虚假身份推荐'股票荐股'项目,诱导多名学生将约3.5万元资金转入其指定的'安全账户'。张某某在完成培训后,按照公司指示伪造投资顾问身份,通过虚构收益承诺实施诈骗,后失联导致学生损失。

【争议焦点】学生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张某某为独立承包商,诈骗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解除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学生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张某某使用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源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离职证明,但无法说明培训内容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亦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学生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身份审核机制,警惕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通过招聘平台开展业务时,企业需对员工行为承担监督责任,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经济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