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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保证金受害者维权难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保证金受害者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认识自称某银行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在虚假平台注册后,李某通过线下见面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银行卡转账。后平台被封停,张某某发现系诈骗遂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骗取保证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贷款服务,保证金属正常费用。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平台对话记录及线下见面视频。公司仅提供虚假贷款合同复印件,对验证码使用细节无法说明。仲裁员现场核查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其为非法贷款中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认定李某冒充领导骗取验证码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以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警惕虚假贷款陷阱,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