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QQ索要验证码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QQ索要验证码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结识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身份不明)。对方谎称可代办教师资格证,要求先支付培训费再返还。张某某先后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期间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平台激活'。后发现该公司网站系伪造,所谓'培训课程'实为诈骗手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垫付费用,且未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QQ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多次收到'公检法人员'身份认证信息,但无法证明对方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主张系张某某自行伪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断裂,仅支持其中1.5万元的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模式,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的陌生平台,应保持高度戒备。本案警示:即使存在欺诈行为,证据完整性仍直接影响维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