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求职者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者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网友,对方以招聘技术岗位为名要求添加微信并进行屏幕共享。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照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入职保证金,随后被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用于'项目资金清算'。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团伙,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招聘告知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运营方是否对虚假身份审核失职,以及张某某是否因轻信对方身份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未能证明已尽到身份核实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完整性及平台审核流程的规范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款项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范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认证,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遭遇屏幕共享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