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诈骗团伙诱导虚拟币投资案
【标题】医疗养老诈骗团伙诱导虚拟币投资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诱导投资,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养老论坛接触自称能提供征信修复服务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收益高'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智慧养老平台'APP。在注册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后该平台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系虚假投资平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资金流向属用户自主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构成诈骗及资金损失责任归属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平台客服对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服务器日志,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诱导操作的证据链,确认存在伪造资质、虚构项目等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但因证据未完全锁定团伙成员身份,部分责任认定存在瑕疵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幌子的新型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电子证据需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增强可信度,维权时注意收集诱导操作的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