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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上看到'海外代购'广告,客服称可代购进口商品。张某某支付定金后,对方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支付密码。后对方失联,平台未履行代购义务,张某某报案时已超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代购资质且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平台辩称已提示风险并建议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审查平台客服话术发现存在'确保账户安全'等诱导性表述,要求平台举证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审核责任,裁决退还张某某支付的定金并赔偿损失,但因报案超时效对剩余款项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核商户资质,用户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