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遇虚假平台充值诈骗损失3.5万元

学生遭遇虚假平台充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虚假平台充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因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网站报名课程,遭遇诈骗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诱导充值、冒充客服实施欺诈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冻结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编程培训课程,支付定金5000元后被客服以'课程升级需补缴费用'为由诱导多次转账。期间对方通过线下见面会获取其个人信息,伪造平台资质要求充值入金。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网站已无法访问,遂向警方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否认存在虚假宣传。双方争议焦点在于:1.平台是否存在虚构资质的欺诈行为;2.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3.张某某是否因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组织双方对网站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进行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真实性,且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对超出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仲裁委指出张某某未及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申请冻结资金存在过错,但确认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及诱导充值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常以'课程升级''平台补贴'为名诱导充值,建议学生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转账凭证。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申请冻结资金,避免错过72小时止付时限。本案警示:对自称客服的人员应核验身份信息,警惕线下接触获取个人信息的新型诈骗手段。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