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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团伙利用招聘平台实施精准微信诈骗

【标题】企业主团伙利用招聘平台实施精准微信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网络借贷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发布高薪理财岗位信息,以"低风险高收益"为诱饵吸引求职者。被害人李某某经面试后,被要求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点击平台链接进行"证券投资"。后该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拒绝兑付,张某某失联,导致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被害人主张张某某等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平台合作项目,被害人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诈骗故意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被害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招聘信息;公司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及第三方平台截图。经核查,平台链接实为虚拟交易系统,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仲裁委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被害人投资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遭遇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微信零钱通、银行等渠道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本案警示企业主不得利用招聘平台进行金融诈骗活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