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退还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赠送股票课程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虚拟币投资账户,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要求其脱离平台进行私下操作,初期返还部分收益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异常后申请退款,但该公司以'用户自主操作'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虚构平台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否认存在欺诈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供李某伪造的'投资老师'身份材料及信用卡交易记录,但未能完整呈现资金流向。公司提交的所谓'投资协议'系格式合同且未签字,经鉴定存在篡改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导师'类诈骗,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投资者应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避免私下脱离平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