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骗张某某3.5万遭索赔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骗张某某3.5万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房东租赁住房,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要求其缴纳押金。后对方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二维码收款将费用转入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司主张赔偿,称该房东系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房东无隶属关系,且未授权其收取费用,认为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APP截图及转账记录,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行为的监管义务,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核实与行为监管,警惕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的新型诈骗。个人需提高警惕,对'安全账户'等话术保持审慎,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