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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骗3.5万元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骗3.5万元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网络投资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张某某以该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占有目的为由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账号,对方谎称可提供虚拟币投资渠道。在取得信任后,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期间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并伪造客服身份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则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将资金转出平台,与公司无关。双方对资金流向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内部通讯录,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与公司关联性。仲裁委依职权启动资金流向追踪程序,确认资金经第三方账户转至境外虚拟币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身份冒充行为,且公司未尽到监管义务,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监管,公众应警惕'虚拟币投资'类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资金流向追踪。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