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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个体从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与自称经营建材生意的李某某建立婚恋关系。李某某以需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初期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的网贷账户注销进度,后以账户异常为借口要求持续转账,期间返还部分利息获取信任。直至2024年8月发现被骗,李某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企业主身份,通过婚恋关系实施婚恋诈骗;被申请人称系民间借贷关系,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证据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转账用途说明及催款凭证,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通过虚构身份及伪造征信材料,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依法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警惕以征信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