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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虚拟币遭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虚拟币遭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某婚恋交友平台上的冒充投资导师人员以虚假贷款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签订虚假贷款合同,承诺通过投资理财可获高额回报。在签订合同后,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方式转账20万元,随后以'项目启动费''保证金'等名义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伪造的银行流水和虚假合同骗取信任,后以资金链断裂为由仅返还5000元即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发现异常后报警,案件正在侦办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尽职调查义务,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婚恋平台用户注册信息、虚拟币转账记录、伪造合同文本及聊天记录。经比对发现平台未对李某职业资质进行实质核查,且存在诱导性宣传用语,认定平台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并协助追缴违法所得;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财务人员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投资渠道。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追偿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处理程序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