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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次日,公司部门主管李某某以'投资导师'身份添加张某某微信,称其参与公司内部中奖活动可获3.5万元奖金。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下载所谓'财务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最终被骗走全部款项。案发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际为公司新入职员工,且其提供的'中奖信息'与公司业务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且已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作职责范围,认为系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80%即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张某某自行承担20%损失及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警惕以'中奖''投资'等名义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的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遇类似情形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留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可通过'申请案件串并'方式追查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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