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入职次日,部门主管李某(实为公司员工王某冒充)以'公司有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作为'垫资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在APP内完成操作并截图保存,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李某失联。期间王某曾以'领导指示'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理财项目诈骗行为,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辩称李某为独立员工,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公司不知情。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责任边界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证据交换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承认王某系员工但否认指示内容,提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真实性。仲裁员要求对转账流程进行技术审计,发现公司账户确曾接收虚拟币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赔偿金,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过错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承诺,核实平台资质应尽谨慎义务。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机制,防范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