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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退费诈骗被追回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退费诈骗被追回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退费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方声称需先支付培训费再返还部分款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境外账户转账3.5万元后,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短信要求配合调查,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察觉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退费流程的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退费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主动要求转账且存在真实培训交易,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短信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凭证。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手法,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3.5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非法资金流转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幌子的诈骗套路,核实企业资质及退费流程。发现冒充公检法人员索要转账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完整转账记录、通讯证据,及时通过仲裁途径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