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索赔

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索赔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短信称需提供验证码办理退款。对方以股票荐股为由诱导其投资,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所谓投资项目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客服、虚构投资理财场景、骗取钱财行为;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不存在合同关系,转账系其自主操作,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被骗过程。公司仅出示内部客服培训资料,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真实性。仲裁员通过比对交易账户信息及聊天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购用户需警惕冒充客服的诈骗话术,投资前应核实账户信息。建议平台加强客服身份验证,用户应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相关数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