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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虚假机构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投资用户遭虚假机构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搜索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名,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声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理财项目。在未签订正规合同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因平台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教育培训业务资质,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能及时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导致调查进展缓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投资流程,且未及时核实资质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张某某确向该公司账户转账。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合同文本,且报案时间滞后,导致关键证据链存在断裂。公司虽无法提供有效资质证明,但辩称部分转账行为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签订书面协议且部分转账凭证缺失,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机构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发现账户异常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本案提示:报案时效与证据完整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投资业务。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