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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背景,谎称可代办职业技能证书。在取得信任后,以培训费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期间发送伪造的课程安排短信截图,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尽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将款项转给第三方培训机构,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通知文件,未能证明资金流转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证据链完整性后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关系中的资金往来风险,建议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进行风险预警。对机构而言,应强化客户信息核验义务,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电子数据需及时通过公证处进行保全,避免证据灭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