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为由要求其使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通过线下街面场景指导其将资金转账至境外账户。期间冒充客服人员威胁称若未转账将曝光其个人信息,导致张某某被迫扫码付款,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资金;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否认诈骗指控。核心争议为公司是否通过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招聘信息、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操作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诱导转账的违法行为,依法追查资金跨境流转路径。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支持张某某要求追回70%资金的诉求,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虚假投资平台诱导,发现账户异常及时冻结并报警。聊天记录需完整保存,网贷提现后转账行为可能涉及洗钱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