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屏幕共享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屏幕共享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招聘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导致资金损失,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投递简历,面试时被要求下载名为'入职辅助'的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对方声称需验证工作电脑环境,后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尝试报警,但因未及时申请紧急止付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操作过错,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张某某未按流程办理止付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软件操作界面截图。公司承认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但否认存在诈骗故意。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结合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发现资金风险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流程合规审查,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