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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平台遭冒充招聘诈骗现金难追回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遭冒充招聘诈骗现金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因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虚假交易与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人事的李某某。对方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要求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至指定账户后,对方失联。平台未及时介入处理,张某某因未留存完整交易凭证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履行用户实名认证义务,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平台出示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因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电子数据及资金流向明细,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现有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充分履行审核义务,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判决平台退还2.8万元培训费,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老年人需提高警惕并留存完整证据。遭遇诈骗须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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