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服务岗位,后遭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分子以办理租房优惠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租房服务广告,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骗取信任。诈骗分子谎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办理租房优惠,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支付后对方迅速转移资金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记录,发现对方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虚构投资协议。公司未提交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未尽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要求屏幕共享,核实中介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建议通过正规租房平台签约,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提供完整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