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虚假直播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虚假直播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宣传,遭遇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电子产品,主播声称可代办征信修复。为获取'信任证明',张某某按指示下载名为'信用管家'的虚假APP,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点击不明链接。该APP伪造支付记录,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手法转移款项,最终发现系诈骗团伙设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全程未实际收到货物且征信未修复,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完成交易,支付记录显示存在真实消费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平台支付流水、分析资金流向,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交易异常。张某某提交的屏幕共享记录显示多次要求输入支付密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可作为有效证据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所谓'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及时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