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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转账被判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转账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骗子。对方以注销网贷账户影响征信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退款理赔。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立即报警。平台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双方对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公司未对用户进行反诈提示。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仅以用户主动操作为由抗辩,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支持员工诉求,责令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用户风险提示机制,用户遭遇诈骗后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对于资金快速转移导致证据链断裂的情况,需通过多方举证补强维权依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