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理财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争议焦点为诈骗行为认定及赔偿责任划分。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账号,对方自称投资老师以'资金多级拆分''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虚构的网络借贷平台上进行操作。期间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并多次索取验证码,后以'系统升级''审核中'等借口拖延兑付,最终平台失联导致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老师身份、伪造平台信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投资合同纠纷,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应自行承担责任。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资金流向产生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确认其通过信用卡向平台账户转账3.5万元。公司未能提供平台运营资质及资金托管证明,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承诺保本收益。经质证,公司承认员工曾使用企业微信账号进行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监管情况,保存转账记录、验证码截图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遭遇'高收益''先垫付'等话术应提高警惕,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损失扩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