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现金交付难追回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现金交付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直播带货业务。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核心争议为虚假平台交易及资金安全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关注的直播账号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保健品,对方以'直播间专属优惠'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现金支付。交易过程中,直播主播使用伪造的公司资质证书及商品检测报告,声称商品为独家代理产品。付款后,平台突然关闭客服通道,主播失联。张某某多次联系所谓'售后专员',被要求缴纳额外保证金方可退款,最终未获回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平台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交易属正常直播带货,张某某未按约定流程完成验货,导致无法退款。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责任归属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期间,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平台网站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与客服的通话记录。被申请人对网站截图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申请人未核实平台备案信息。仲裁委调取支付平台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多个个人账户,无公司对公账户记录。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部分电子证据被判定为无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伪造资质、诱导现金支付等违规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最终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商品价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商品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现金交付需保留完整支付凭证,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直播带货中要求额外费用的,应警惕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