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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家政服务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员工,2024年某月因医疗养老项目合作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话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需要紧急资金'为由要求转账。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且公司未参与该项目,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财产损失,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公司认为该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相关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截屏、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转账用途提出异议,申请调取第三方账户资金流向。仲裁委经调查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且张某某未能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被冒充领导实施转账,公司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强化对员工的反诈培训,医疗养老场景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时,要及时保留通话记录、验证码截图等证据,通过银行流水追踪资金流向,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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