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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近4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民事纠纷,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联系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王某,对方以办理老年旅游优惠补贴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所谓政府工作人员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虚构旅游服务项目,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资金到账后,王某立即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并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王某行为属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诈骗,且已将服务费用于购买旅游产品,不同意退还全部款项。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资金使用性质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旅游产品订单信息,公司提交王某劳动合同及公司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员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但无法追溯发送者真实身份。同时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在24小时内通过多层账户转移至境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管理失职,王某冒用公职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旅游服务,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需退还2.8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对客户身份核实负有管理责任。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及时报警并申请司法鉴定以固定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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