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招聘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地个体经营者,因求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APP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要求其下载名为'XX金融'的虚假APP。该APP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000元垫付费用,后又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幌子分三次转账合计3.2万元。期间通过语音通话频繁沟通,但始终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6月15日发现APP无法正常使用且对方失联,遂报警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征信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返佣协议',认为张某某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出示了与公司员工的通话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APP真实性,确认其为仿冒金融平台。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认定其通过虚假APP实施的贷款征信业务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完全履行资金监管义务,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APP真实性,对要求垫付费用的岗位保持警惕。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报警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