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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成功人士的李某某添加好友。对方以提供婚恋指导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转账后,李某某失联。平台虽封停涉案账号,但未及时冻结相关资金,导致张某某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资金流向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数据。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显示其仅对实名认证负责,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查义务。张某某出示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其通过非平台渠道转账,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判令其退还部分培训费用,扣除平台已配合冻结的20%资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关于经营者审核义务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线上诱导线下转账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留存平台运营数据。本案警示平台不能仅以用户协议免责,需切实履行审核义务。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