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扫码缴费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标题】待业者扫码缴费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开展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结识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谎称可代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李某某以需提供手机验证码为由要求其操作支付平台,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教育机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培训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教育培训合同、微信转账是否构成诈骗、要求验证码是否影响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安排表。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李某某职务真实性,亦未出示学员签到表等实际授课证据。仲裁委依据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认定存在交易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培训费,驳回其余诉求。认为虽存在诱导付款行为,但因缺乏完整证据链,无法完全认定构成刑事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警惕'代办补贴'等话术陷阱。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保持警惕。用人单位需规范经营流程,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