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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催收保证金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催收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贷款保证金诈骗,公司否认相关指控。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市金融办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提供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为由,引导其下载名为'财信通'的涉案APP。平台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3.5万元以提升信用卡支付额度,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已下架。期间对方持续以'调取征信'、'处理贷款'等名义要求补充材料,最终张某某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充值且未签订合同协议,平台下架系正常运营调整,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涉案APP下架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仲裁委认定平台运营主体与政府无关联,但用户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结合证据链判定公司存在诱导充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贷款保证金本金3.5万元,但驳回利息及额外损失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平台责任的界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工作人员身份,保留完整转账记录。遭遇提现受阻时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