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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退款骗局骗虚拟币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退款骗局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平台申请贷款,需缴纳贷款保证金。期间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系统故障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通道,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贷款流程需支付保证金属正常操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平台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转账凭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要求双方对虚拟币交易链路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资金确经非法虚拟币通道流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贷款流程中存在诱导性话术,且未核实虚拟币账户合法性,判定其对张某某损失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事诉讼法》第63条确认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警惕虚拟币通道陷阱,建议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虚拟币账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