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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遇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因教育培训场景贷款征信问题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教育培训贷款业务,被要求支付约3.5万元贷款保证金。对方通过短信诱导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并以'征信异常'为由威胁需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时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资金无法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虚拟币交易流水及被封停账号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诱导性话术及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实施的精准诈骗,保存好转账凭证和通讯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因配合虚假要求导致损失扩大。仲裁机构对技术性诈骗行为认定需结合电子证据完整性进行综合判断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