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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虚假购物扫码转款纠纷

【标题】冒充公检法虚假购物扫码转款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中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低风险'购物项目,按指示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用于虚假购物。后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QQ消息,要求将款项转入'安全账户'以配合调查,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直至案发,方知该购物平台系虚构场景,且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购物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陌生链接导致资金损失,且未提供完整交易记录,质疑电子证据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短信通知及网贷平台提现凭证,公司提交系统日志证明账号曾被封停。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认定公司利用虚假购物场景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话术,发现虚假购物场景应立即中断交易;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网贷资金流转要保留完整凭证,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