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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虚构身份骗取服务费被追责

【标题】家政公司虚构身份骗取服务费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虚假资质和身份信息诱导入职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可提供正规公共服务办理渠道。入职后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以‘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公司初期返还部分费用,后以业务调整为由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转账为服务费而非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合同及服务凭证,其仅出示伪造的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招聘信息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采信电子数据并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用约3.5万元及利息,认定其通过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要求提供验证码。电子数据如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可作为关键证据,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