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转账诈骗损失三万余元

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转账诈骗损失三万余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转账诈骗损失三万余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购物平台遭遇虚假购物诈骗。诈骗分子冒充贷款专员,通过短信发送虚假链接,谎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虚拟币投资机会。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因未及时察觉异常且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提示义务,导致其轻信虚假链接;公司则辩称员工系自主操作且已尽到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发生于非办公时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购物平台对话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平台安全提示页面截图。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转账时间与工作时间的关联性,并核实虚拟币转账流程的合规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提示虚拟币交易风险的过错,但张某某未按操作规范核实对方身份,双方责任分摊。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经营者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员工网络风险培训,个人应提高转账前身份核验意识。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造成损失。虚拟币交易应严格遵守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要求。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