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虚构征信修复诈骗案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征信修复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参与网购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账号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入金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网站截图显示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后发现该账号实为线下街面诈骗团伙伪造的虚假身份,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充值行为属自愿且已提供修复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及服务记录。因证据链存在矛盾,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交易明细,最终结合平台风控数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约2.8万元,并赔偿部分维权成本,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网购交易需警惕社交平台冒充身份诈骗,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至关重要。对于涉及征信修复的高额要求,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轻信第三方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