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虚假购物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假购物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与线下接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看到'政府补贴办理'广告,通过客服添加微信后被引导至线下门店。对方自称是某部门工作人员,要求下载专属APP并扫码支付约3.5万元费用。在支付2万元后,对方以'材料不全'为由要求补交1.5万元,承诺3日内返还首笔款项。后发现该APP无法提现且公司账号被封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时未立案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后续操作,且对方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出示了平台合作协议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要求补充线下接触证据链,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1.8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补贴'等话术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全流程证据,避免线下支付。企业需对合作方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