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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充值款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充值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经营家政服务的李女士。对方以需缴纳会员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女士多次承诺提供高端家政服务并承诺退款,但转账后立即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家政业务资质,且资金未用于约定服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民事合同纠纷,否认存在诈骗故意。核心争议为资金用途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服务合同及资金使用凭证,对方仅出示伪造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支付记录,证明对方虚构服务资质并伪造履约能力。被申请人未能就资金流向作出合理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充值款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构身份及资金用途,建议通过正规平台核实服务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