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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微信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微信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冒充其老领导进行私聊。通过发送伪造的股票分析报告和虚假盈利截图,诱导张某某在微信小程序内缴纳约3.5万元投资款。交易过程中使用二维码收款,资金到账后对方立即要求转账至境外账户,导致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证据链不完整难以锁定具体诈骗人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提供部分交易记录。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公司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二维码收款凭证。公司仅提供其正常业务往来记录,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但因账户被冻结未能获取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民事欺诈行为,但因刑事立案导致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裁决公司退还投资款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老年人群体需提高网络投资风险意识,发现冒充熟人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防范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对于资金快速转移至境外的情况,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