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伪造身份诈骗学员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伪造身份诈骗学员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学员,被申请人系虚构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案由涉及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实施的虚假培训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业资格认证课程',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资质。机构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订单异常需立即转账处理',并通过伪造的APP界面诱导张某某扫码支付。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课程费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机构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正常课程交易,所谓'公检法'人员系第三方服务商,且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学习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确认被申请人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及冒充公检法人员手段。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文本及服务凭证,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资质及冒用公权力身份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确认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与民事欺诈的双重违法。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套路,保存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预付高额费用的教育培训,应核实机构资质并谨慎对待所谓'账户冻结'等威胁手段,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