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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老师假贷款诈骗用户3.5万元被仲裁

【标题】投资老师假贷款诈骗用户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投资平台导师的李某某微信好友。对方以能办理快速贷款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征信服务费,承诺贷款获批后返还。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支付费用,后被诱导通过网贷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李某某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以'验证身份',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贷款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所谓贷款办理需按流程支付费用,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沟通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性话术和不合理费用要求,但未发现直接诈骗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快速放款'话术,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重要事项应签订书面协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